|
办理赴巴西短期申根签证所需材料
1. 护照: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算起不得少于6个月。
2. 一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: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 日期。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。
3. 一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。
4. 商务访问:
a) 巴西公司致领事处的邀请函原件,应写清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,邀请方的CGC号、完整的公司地 址及联系电话。
b) 申请人所在公司致领事处的派遣函,内容应包括:申请人的姓名、职务,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,公司派遣申请人到巴西从事何种商务活动及需在巴西停留的时间。领事处将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。
5. 赴巴西拍摄纪录片、商业或广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发展局的批准,应由外方驻巴西代表直 接在巴西国内申请。拍摄小组在获得许可后,可持许可文件到指定的领事机构递交签证申请。
6. 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的,需提供其银行帐户的经济活动往来记录。
7.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。
签证费标准:600元人民币
注意事项:
l 根据对等的原则,按巴西公民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交纳的费用,美国籍 公民需另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请手续费。
l 商务签证均为多次入境有效,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第一次入境有效。除 在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者外,停留期最多不超过90天。持商务 签证者每年在巴西停留最多不得超过180天。
l 持商务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酬活动。如赴巴西从事有酬活动,应办 理工作签证。
l 赴巴西从事技术支持或咨询活动的,不能申请商务签证,应办理工作签证。
l 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, 如非本人亲自递交,一律不予受理。
l 第一次入境签证持有者应在签证颁发后90天之内入境,否则签证将过期失效。
l 有时使馆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派遣函的公证书。
巴西驻华大使馆
北京市建国门外光华路27号 (100600) 电话: (008610) 6532 2881 传真: (008610) 6532 2751
对外办公时间:上午9点—中午1 点
巴西上海领馆
上海市淮海中路1375号,启华大厦10层
电话:021-64370110
对外办公时间:上午9点—下午2点 |